主旨:有關辦理「嘉義縣115年度國民中小學樹木修剪勞務採購」之修剪樹枝葉進本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處理案,原則
同意最高450公噸,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5年5月14日嘉大大國總字第1150002022號函。
二、旨案之樹枝修剪物請優先依本縣廢木材允收標準,清運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廢木材暫存場(水上掩埋場),有關進廢木
材暫存場相關事宜,逕洽本局廢棄物管理科張先生,電話:05-3620800分機317。上述廢木材有允收標準如下:
(一)尚未腐爛,且不含油漆、防腐劑處理之廢樹木。
(二)枝葉與枝幹分開堆置(枝葉不收,枝葉可進焚化廠)。
(三)枝幹長度需裁減至110 公分以下。
(四)枝幹直徑需大於5 公分小於30 公分(大於30公分需裁切)。
三、針對未符前揭允收標準之枝葉,本局原則同意最高450公噸以內,得以免收處理費之方式,由貴校承包商運至本縣永
續循環中心處理。
四、貴校之廢棄物進廠時,惟仍應依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廢棄物進廠檢查違規認定標準辦理,體積長度大於110公分或
直徑大於5公分之物品,為不適燃物,不可進廠,如查獲違規者,將予以退運。
五、請貴校確實要求承包廠商(茂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清運時務必依前述規定落實分類與裁切後始得進廠,且不得
夾雜其他廢棄物,以避免遭受退運;另清運時請貴校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派員隨車,本局將請操作廠商加強傾卸平台之落 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