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簡章增列依據(五)及申請資格(二),餘依桃園市政府前函辦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送(或委託申請)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隨文檢附旨揭作業簡章1份,另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