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以運授全部字第1150100289A號令廢止,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就有關原住民族傳統地方特色體育活動、各級原住民族鄉鎮綜合運動會及傳統特色體育樂活營等,均已規劃納入「地方特色全民運動計畫」等相關補助規定執行,並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辦理,現行法規完備,爰旨揭要點已無續存之必要。
-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綜合規劃組施專門委員,電話:(02)8771-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