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第1點、第9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以運產(四)字第115040055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發展地方特色運動觀光遊程實施要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