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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6-05-07 | 點閱數: 14

轉知教育部青年署請各單位依中華民國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擇優推薦適當人選(每單位至多2人)(如附件)。

  • 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02號函辦理。
  • 上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