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第1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以運全署綜字第1150100174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綜合規劃組施專門委員,電話:(02)8771-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