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5年3月26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1152060508號函、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3月24日原民教字第1150013524號函辦理。
二、承上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係指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擔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
三、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應依規定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
四、有關計畫實體研習課程場次資訊,將另行函文公告;若各縣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或各校有開設實體研習課程專班之需求,或有其他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員王厚仁先生(電話:04-22188199)。
五、檢附授課大綱及內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