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連江縣政府115年3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50013693號函辦理。 |
| 二、 | 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連江縣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縣內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
| (二) | 連江縣東莒國民小學、敬恆國民中小學及介壽國民中小學(國小部)等校,因少子化可能產生減班致教師超額情形。 |
| (三) |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
| (四) | 連江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規定:「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4年以上(不含各項留職停薪年資)」,始得申請縣內介聘;惟調臺仍受離島建設條例12-1條第1項規定之年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