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4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50230148B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115學年度起幼兒園停辦園所為臺南市第六幼兒園;另115學年度起臺南市小康幼兒園變更為大光國小附設幼兒園小康分班、臺南市歸仁幼兒園變更為紅瓦厝國小附設幼兒園,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園所。倘經由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園所者,應無異議接受臺南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