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追溯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費及鐘點費後,應變更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並補提撥調薪後114年9月至投保薪資變更前1個月之勞工退休金差額,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該函所引用之公文共4件;另有關勞工退休金追溯提撥之細節,請洽詢學校所在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