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三、嘉義縣政府115年1月19日府教幼字第1150019732號函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幼兒園代理教保員 1 名、備取 1 名。參、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
以上(應於 104 年 8 月 1 日前設籍),且無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請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
(二)無本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
(三)依本條例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應考人可於錄取任職前 2 年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 8小時以上(仍在有效期限內)或於錄取任職後 3 個月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證明,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若持 92 年 8 月 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繳交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請繳交以下證明: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四) 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 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繳交下列佐證資料之一:
6.86 年 2 月 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至今者,請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六)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
(七)除前項規定外,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
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資格, 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
2. 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助理教保員,其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再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並擔任助理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
肆、報名日期:115年 2 月 5 日(四),上午 9 時 00 分至10 時 00 分止。
伍、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電話:05-3802025
陸、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s://www.cyc.edu.tw/)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柒、報名時應繳交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應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自簽名或蓋章(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證件正本不齊或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並請事先將影本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 1 份。二、切結書
三、國民身份證。
四、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五、最高學歷畢業證。
捌、甄試日期:115年 2 月 5 日( 四 ),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玖、甄試地點:本校簡報室。(請先至本校教務處進行甄選報到,地點如有變更,以當日實際公告之甄試地點為準)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單項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一、口試 40%:
(一)時間:10 分鐘,請備妥個人簡歷 1 式 2 份,於報名時繳交。
(二)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二、試教 60%:
(一)時間:10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二)範圍:請自選試教主題(請準備教案 2 份,於演示時繳交評審)。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 115 年 2 月 5 日(星期四 )下午 5時 前。
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
(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各階段
拾貳、補充規定:
一、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錄取人員請於錄取隔日至本校報到。
二、長期代理教保員之薪資以月薪計算,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錄取若干名,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致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四、經本校同意聘任之代理教保員,於正式上班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含胸部X光檢查)。
五、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報到時現職人員請檢附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