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業經
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以經能字第11558000090號公告修正,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旨揭公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2條第2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