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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終學科 - 行政公告 | 2026-01-27 | 點閱數: 53

一、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本府115年1月26日府教終字第1150025661號函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等4款人員,至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另依同要點第8點規定,應屆獎勵之資深優良教師,由服務學校調查並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並依下列程序辦理:本府主管之公、私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本府核定後,致贈獎金予以獎勵。

三、11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義竹國小彙辦,並請依限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