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三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2、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培訓及演藝活動須於115年8月至116年7月間辦理。
3、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5萬元為原則。
4、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 查詢。
5、本案聯絡人:林姵君小姐 電話:02-66044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