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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5-12-22 | 點閱數: 1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14年12月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7133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優秀教師支援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kl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入學及教務行政科)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