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請查照周知。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 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經行政院於114年12月4 日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12月8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