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第4點、第7點、第11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14年11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A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科員,電話:(04)3706-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