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 |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二)下午5:00止。
請於上班日內,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報名。
三、報名地點:梅山國小總務處,地址:60344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1號, 電話:05-2621004分機103
四、簡章索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人士選聘下載。 http://www.cyc.edu.tw/
五、甄選名額、工作內容:臨時人員正取一名,備取二名;(自榜示之日起二個
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六、工作內容:早晚開關門、校園環境整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114年實際到職日10月1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
用期3個月,自開始上班日起90日,如該員不適任該項工作,本校得無條
件解除僱用,考核甲等得予以續聘。(備註:身障人員依規定設算,經費未
獲補助即不再雇用,並以學期制為計算標準)
八、薪資標準及工作時間:
(一)薪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基本工資(目前每月新台幣31,450元)。
(二)工作時間:配合正職行政人員上班日,8:00上班,每日工作8小時(得視需求調整上下班時間,尤其要配合開關門時間),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報名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高中職學歷以上、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能勝任早晚開關門、校園環境整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 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 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十、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若有服役,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身心障礙手冊。
(五)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六)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請自估郵程於截止日前送達,並請先來電告知)。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八)切結書
(九)具結書
十、甄試日期及方式:
(一)甄試日期:
114年10月15日(三)上午9:30時前至本校辦公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取消應試資格。
(二) 甄試方式:面試
114年10月15日(三)上午10:00假本校二樓會議室進行,依表達能力、整體態度、資格條件、工作經驗等項目評定,每人約時15至20分鐘,以成績最高者錄取,分數需80分以上,方才錄取或備取。
1、面試順序於面試當日,於現場公告,以報名先後順序。
2、面試人員依序應試。
3、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4、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可斟酌情況錄取
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十一、甄試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十二、甄選榜示:錄取名單於114年10月15日下午5點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
資訊網/人事選聘。 http://www.cyc.edu.tw/
十三、報到日期、地點:正取人員請於114年10月16日(四)上午8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證明文件至本校(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1號)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十四、工作地點: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1號
十五、注意事項:
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錄取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
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2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
權。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或作弊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
高低順序遞補。
(三)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隨時公告補充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