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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終學科 - 行政公告 | 2025-08-29 | 點閱數: 59

一、辦理期程:114 年8-11 月止。
二、辦理地點:太保、梅山、民雄。
三、實施對象:年滿18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未具各
級學校學籍者,但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之補習或進修學校學籍者,不在此限。
四、餘相關資訊請逕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