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程:114 年8-11 月止。 二、辦理地點:太保、梅山、民雄。 三、實施對象:年滿18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未具各 級學校學籍者,但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之補習或進修學校學籍者,不在此限。 四、餘相關資訊請逕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