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東石鄉龍崗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1次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頒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試名額及類別:
缺額 |
類科 |
節數/週 |
名額 |
備註 |
長期代課 |
音樂 |
6 |
正取1名、備取1名 |
實際授課節數仍以學校最後排定為準,不得異議。 |
體育 |
3 |
正取1名、備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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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課程 |
3 |
正取1名、備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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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
3 |
正取1名、備取1名 |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第1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
間者。
第2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
明書者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
第3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肆、報名及考試時間:
一、報名時間: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報名。
二、考試時間:
(一)第1次招考: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進行甄選。
(二)第2次招考: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進行甄選。
(三)第3次招考:114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1時00分進行甄選。
若第一次及第二次招考無人應試,則提前至當天上午10時10分進行甄選。
陸、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洽教務處報名〈嘉義縣東石鄉西崙村131號〉,電話:05-3451070轉分機12。
柒、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或使用電子檔相片張貼)。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八)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九)繳交審查資料(簡歷不拘形式、教學檔案、獲獎紀錄、服務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
三、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龍崗國民小學網站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之公告或來電學校洽詢教務處,不另修正本簡章。
四、免繳報名費。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自本校校網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下載。
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40﹪:內容包括各項證書、教學檔案、研習進修、得獎記錄…等。
(二)口試60﹪(約5分鐘):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等,進行口試前,請提交審查資料由評審委員詢答約5至10分鐘。
(三) 甄選地點:嘉義縣東石鄉龍崗國民小學(試場當日公佈)。
玖、甄試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
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同分,以口試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同意後聘任,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除正取者外,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依資格順序、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拾、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招考當日17時前公布於本校校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
(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壹、成績複查規定:應考人請於成績放榜公告次日內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逕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
拾貳、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拾參、補充規定:
(一)經甄選正取之人員,教學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備取者依成績高低列冊候用(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依口試順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本校將另行通知召開教評會之日期,屆時請攜帶個人身份證、郵局帳戶影本及相關學經歷證件各一份,待教評會完成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經錄取之教師,應繳交醫療機構之體檢證明(含肺部X光檢查) ,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等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經查錄取人員若具性侵害犯罪前科屬實,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學校予以解聘。
(五)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而取消錄取,不得要求補(賠)償。
(六)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日之次日前往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七)聘約未到期,中途欲離職者,須於30日前告知校方,服務證明本校將不予註記「服務成績優良」。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s://www.logp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九)本簡章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拾肆、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