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三、嘉義縣政府114年7月3日府教幼字第1140176828號函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幼兒園代理教保員 2 名、備取2名。參、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
以上(應於 104 年 8 月 1 日前設籍),且無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請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情事。
(二)無本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
(三)依本條例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應考人可於錄取任職前 2 年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明 8
小時以上(仍在有效期限內)或於錄取任職後 3 個月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證明,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若持 92 年 8 月 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繳交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請繳交以下證明:
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 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四) 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 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五)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繳交下列佐證資料之一:
三、符合報名資格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次甄選,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一) 經准予「暫准報名」者,應簽具切結書,應考人至遲應到職日後三天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且繳驗之畢業(學位)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 114 年 7 月 31 日前。
(二) 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交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且取消錄取資格。
肆、報名時間:(前一階段無報名人員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始開放次一階段報名)
一、第一 階段:114 年 07 月 15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
二、第二階段:114 年 07 月 16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
伍、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電話:05-3802025
陸、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s://www.cyc.edu.tw/)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柒、報名時應繳交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應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自簽名或蓋章(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證件正本不齊或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並請事先將影本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 1 份。二、切結書
三、國民身份證。
四、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捌、甄試日期:(前一階段無報名人員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始進行次一階段甄試)
一、第 一階段:114 年 07 月 15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 00 分起。
二、第 二 階段:114 年 07 月 16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00 分起。
玖、甄試地點:本校簡報室。(請先至本校教務處進行甄選報到,地點如有變更,以當日實際公告之甄試地點為準)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單項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一、口試 40%:
(一)時間:10 分鐘,請備妥個人簡歷 1 式 2 份,於報名時繳交。
(二)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二、試教 60%:
(一)時間:10 分鐘。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
(二)範圍:請自選試教主題(請準備教案 2 份,於演示時繳交評審)。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各階段甄選預計放榜日期:
一、第 一 階段:114 年 07 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 00 分前。
二、第 二 階段:114 年 0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 00 分前。
拾貳、補充規定:
一、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錄取人員請於錄取隔日至本校報到。
二、長期代理教保員之薪資以月薪計算,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錄取若干名,聘期自起薪到職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致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四、經本校同意聘任之代理教保員,於正式上班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
(含胸部X光檢查)。
五、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報到時現職人員請檢附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