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嘉義縣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鑑定結果,請詳閱附件。
二、 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14 年6 月17 日(星期二)中午12 時前填寫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向本縣竹崎高中申請成績複查,複查費用每科目100 元/人,由申請者自付。複查結果於114 年6 月20 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
三、 鑑定結果通知單將於114 年6 月13 日(星期五)掛號郵寄至各國小,請各國小轉發給學生。
四、 待國中新生報到結束後,鑑定通過證明將於114 年7 月11 日(星期五)掛號郵寄至各國中,請各國中轉發給學生。
五、 通過學生安置方式:
(一)安置以原校就地安置為原則,不辦理跨校安置。
(二)安置型態以不分類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提供學生資優教育服務。
(三)學術性向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百分等級97(含)以上且另一科達百分等級85(含)以上,方得接受兩科資優教育課程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