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
三、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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