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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網中心 - 教網通報 | 2024-09-18 | 點閱數: 65535

近日因使用者蓄意篡改Google MAP地標資訊事件頻傳,請各校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1.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條文)
2.請本縣教育網路使用者勿任意篡改網路平台供公眾共享之資訊內容(如Google MAP地標資訊),以免觸法。

3.另請各校加強師生資訊素養教育,了解相關網路平台並非匿名空間丶不當使用行為可能依法追訴責任,切勿輕忽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