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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蒜頭國民小學 - 行政公告 | 2024-07-05 | 點閱數: 344

嘉義縣六腳鄉蒜頭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三、嘉義縣政府113年7月4日府教幼字第11301563803號函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幼兒園代理教保員2名、備取1名。

參、報考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應於 102 年 8 月 1 日前設籍)。

       (二)無本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

             書。

       (三)依本條例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應考人可於錄取任職前 2 年內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證

             明 8 小時以上(仍在有效期限內)或於錄取任職後 3 個月內(即於 113年 10 月 31 日

             前)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證明,否則將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一)具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若

            持 8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繳交自教師證核發日期

            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

            書者,請繳交以下證明:

   1.101 學年度以前入學者:請繳交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

     所定「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輔系證書及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

   2.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請繳交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

     學程、科或取得其輔系、學位學程之畢業證書、該校所發之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32 學

     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倘畢業證書核發年度為 106 年,惟於 102 學年度以前入學者,需另繳交成績單或可資證明入學學年度之證明文件。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者,請繳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下列各項結業證書之一:

1.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結業證書:

  (1)82 年:幼稚教育專業學分班。

  (2)83 年起迄今:幼兒(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26 學分)。

2.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核發之結業證書方

   能採計):

  (1)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2)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3)教保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四)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

            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請繳交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及 86 年以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乙類或丙類保育人員訓練課程結業

            證書。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

            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請繳交下列佐證資料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請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

    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

    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

    格結業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

    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繳交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

    科系畢業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及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丙等特種考試或委任職升等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主

   (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直轄市、

    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和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5.助理保育人員具有 2 年以上托兒機構或兒童教養保護機構教保經驗,並經主管機關主

  (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請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

   一園所服務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結業證書。

 6.86 年 2 月 16 日以前業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教師及保育員,且於同一托兒所

   擔任教保人員(前稱保育員/保育人員)至今者,請繳交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在

   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肆、報名時間:(前一階段無報名人員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始開放次一階段報名

     一、第一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00分至8時30分。

     二、第二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至11時00分。

     三、第三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時00分至13時30分。

伍、報名地點:教務處。(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電話:3802025轉12)

陸、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止,請至本校網站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柒、報名時應繳交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應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影本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且親自簽名或蓋章(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

    出生年月日不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證件正本不齊或僅

    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現場審查,並請事先將影本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1份。

    二、切結書

    三、國民身份證。

    四、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捌、甄試日期:(前一階段無報名人員或經甄選未通過者,始進行次一階段甄試

    一、第一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40分。

    二、第二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中午11時30分至12時10分。

    三、第三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4時40分。

玖、甄試地點:幼兒園教室。(請先至本校幼兒園進行甄選報到,地點如有變更,以當日實際公告之甄試地點為準)

拾、甄試成績計算方式:(單項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一、口試40%: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

    二、試教60%:

       (一)時間:10分鐘。

       (二)範圍:試教單元請自選(請準備教案2份)。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告,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各階段甄選預計放榜日期:

    一、第一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二、第二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

    三、第三階段:113年0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時。

拾參、補充規定:

     一、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錄取人員請於113年 07

         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本校報到。

    二、長期代理教保員之薪資以月薪計算,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錄取1名,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違反相關法令致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四、經本校同意聘任之代理教保員,於正式上班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或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檢查)。

    五、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tes.cyc.edu.tw/)、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告。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報到時現職人員請檢附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