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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4-06-28 | 點閱數: 1647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10點第1項規定:教師經主任儲訓合格並持有儲訓合格證書者,為具行政專長之教師,得申請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教師類別之縣內介聘。」同點第4項規定:「獲得開缺學校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之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二年。

二、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之教師如對於所公告之積分有統計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11371(星期一)下班前電洽教育處幼兒教育科范小姐(電話:05-3620123分機8943),逾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