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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3-02 | 點閱數: 77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12月30日台國(三)字第0970242914C號令暨99年2月25日台國(三)字第0990019256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申請是項補助之園所,請將附件紙本核章後,連同電子檔光碟各1份,於99年4月15日前送至教育處特教科。本處將依各園所提計畫之可行性、經費概算編列之合理性排列優先順位陳報教育部。 
三、檢送本案附件「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範本」及「補助作業要點」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