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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4-04-09 | 點閱數: 84

一、依據交通部113年4月3日交授觀景字第1134000562號函辦理。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授權93年2月11日以交路發字第093B000012號令訂定發布,於112年2月22日以交路(一)字第11282001074號令第4次修正,業經交通部發布施行在案。

三、為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交通部觀光署除建置各種水域遊憩活動種類操作安全宣導短片外,有關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之相關法規及各管理機關所作的活動禁止或分區限制規定,該署業於行政資訊網設置專區「業務資訊-觀光法規-水域遊憩活動」(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FilePage?a=112) 供民眾查詢。

四、請於舉辦各類水域遊憩活動時,應確實掌握天候狀態、現場安全防護及緊急救難措施,並加強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宣導及必要之演練;轄管之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應於主要入口處、明顯地點豎立相關管理規定告示牌,以利民眾知悉據以遵循,並應加強巡查工作及違規勸導與舉發,以落實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