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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體健科 - 行政公告 | 2024-03-18 | 點閱數: 137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6675號函。
  2.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264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3. 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4. 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