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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24-03-12 | 點閱數: 375

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15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3.3.8公告)下戴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