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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24-03-05 | 點閱數: 459

旨案相關訊息如下(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

  1.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
  2.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學校。
    2. 申請日期:各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紙本資料:
      1. 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送件時連同「申請總表」一併寄出,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
      2. 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
    4. 電子資料:請各校將「申請總表」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得獎感言可編輯檔」及「得獎/生活照片電子檔」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cherry@gish.tyc.edu.tw。
  3. 各校需注意事項:
    1. 所報之申請推薦名單應通過各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2. 請協助把關所屬學生是否有重複申請之狀況。
      1. 本案同年度獎助學金項目僅能擇一申請。
      2. 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在學期間同一特殊表現成績僅可申請一次。
    3. 請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
    4. 請特別留意「技職學生獎學金」項推薦時,務必依條件自行篩選全校技職學生總數至多2%進行推薦(人數得依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並於申請案送件時敘明全校學生人數及推薦人數,俾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5. 如同時設有日間部及進修部,請分開申請。

獎助學金類別:

  1. 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2. 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3.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 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 全國性
      1. 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 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學校(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1. 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2. 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本案預定於113年6月上旬於桃園市政府大型集會場地舉行頒獎典禮,請各校獲技職學生獎學金代表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同學出席,頒獎典禮出席注意事項將另函通知。

附旨揭實施要點、申請總表、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