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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4-01-12 | 點閱數: 1369

一、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20090&flno=6)辦理。

二、旨案附件資料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以臺教授體字第1130001919號專案公告並公告於網站專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6002)。

三、另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職業運動業:
1.依公司法或人民團體法成立,於商業登記或組織章程中,載有從事職業運動或運動表演等事宜,並實際舉辦職業聯賽之職業運動聯盟。
2.經營參與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
(二)業餘運動業:
1.經本部核准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2.經營參與經本部核准辦理之企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
(三)重點運動賽事:在國內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國際職業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
(四)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朱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826。

四、檢附受贈單位申請表及檢核表參考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