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學發展科 - 政策宣導 | 2023-11-09 | 點閱數: 190

主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其他事件,應自旨揭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旨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 若對旨案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龔紀綸先生(電話:02-77367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