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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秀林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3-07-31 | 點閱數: 105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長期代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嘉義縣政府112年6月17日府教學特字第1120147065號函辦理。
    (三)嘉義縣政府112年7月27日府教幼字第1120185019號函辦理。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專任輔導代理教師1名。
三、報考資格:
    (一)一般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雙重國籍)。
       2.無教師法不得任用各款規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第 33 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等情事者。
      (二)專業資格:
       1.第一階段招考報考人資格: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第二階段招考報考人資格:具有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第三階段招考報考人資格:具大學以上畢業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或大學畢業修畢輔導四十學分者、修畢輔導二十學分者。
四、報名日期:112年8月7日(星期一)8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五、報名地點:嘉義縣秀林國民小學學務處。(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北勢子17號;電話:05-2215690 轉114  許文隆主任)
六、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通訊報名、證件不齊或影印者皆不予受理)。
七、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書表。
    (二)繳交本人 3 個月內二吋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一式二張(一張黏貼報名表,另一張黏貼甄選證)。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以下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當場發還,除身分證外其他證件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四)國民身份證。
    (五)合格教師證或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同意書。
    (八)切結書。
    (九)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
    (十)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八、甄選科目及評分標準:(試輔15分鐘占60%;口試10分鐘占40%)
     (一)試輔60%:
        1.時間:15分鐘。
        2.輔導情境模擬(含個案兒童輔導及諮商、親師溝通諮詢等)及諮商技巧,所需教材請自備。
     (二)口試40%:
       1.時間:10分鐘。
       2.請備妥個人相關資料一式3份,含履歷表(自傳)、教學檔案或其他專長經歷證照文件,請以文件夾套裝成冊。

九、甄試日期及時間:分階段依序辦理第一階段甄選、第二階段甄選、第三階段甄選。應試者請攜帶甄試證於各階段考試前30分鐘至學務處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放棄。甄選時程若有異動,將事先公告於本校網站。
    (一)第一階段考試: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09:30,如有合格錄取人員,將於現場公告不辦理第二次、第三次招考。
    (二)第二階段考試: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09:30-10:30,如有合格錄取人員,將於現場公告不辦理第三次招考。
    (三)第三階段考試: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10:30-12:00
十、甄選地點:嘉義縣民雄鄉秀林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北勢子17號;電話:05-2215690 轉114許主任)
十一、錄取:依實際到考人成績高低分別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放榜:榜示日期為112年8月8日(星期二)晚上 6 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十三、附則:
    (一)甄試錄取人員由人事室通知擇期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任用資格,審核通過後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為長期代理教師,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聘任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二)聘用期限:
       1.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2.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期間表現不佳者,得移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中止代理。
    (三)薪俸待遇:每月按學歷支薪,依嘉義縣政府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7 日府人任字第 0950140866 號函規定:自 96 學年(96 年 8月 1 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四)錄取人員應於榜示時間向本校人事室報到,應於一星期內至人事室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 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逾期未報到接受審查者及一星期內未繳體檢表或經體檢確認患有法定傳染病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本校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如有教學等相關應配合事項,仍須到校協助。
    (六)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