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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嘉義救國團 - 活動訊息 | 2023-06-15 | 點閱數: 190

2023年嘉義幼獅青年盃3對3籃球鬥牛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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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一、積極推廣籃球運動,培養青年學子運動風氣,闡揚團隊合作精神,提

升全民健康體適能及運動技能,並藉以促進校際運動交流。

二、響應政府2050年減碳淨零目標,共同推動《減碳》-鼓勵青年學生搭乘綠色運輸,三C循環再利用;《減重》-結合本團受託經管各運動中心,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各項有益身體健康之運動與課程;《減壓》-推動豐盈身心靈之綠色旅遊、消費、終身學習等全民『三減』綠生活。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救國團總團部、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救國團嘉義會長聯誼會、救國團嘉義團友會、水上鄉公所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嘉義團委會、嘉義縣體育會、 嘉義縣水上鄉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水上鄉團委會、救國團嘉義真善美聯誼會、救國團嘉義市西區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贊助單位):嘉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水上國中、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救國團嘉義地區鄉鎮市團委會、救國團嘉義工青隊、南華大學、中正大學、嘉義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嘉義地區各高中職、國中學校、昇億水電材料有限公司、水上鄉農會

 

競賽日期與場地:

 

一、競賽日期:112年7月16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上午7:30報到)

二、競賽地點:嘉義縣水上國中活動中心

 

參賽資格組別與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格:

凡就讀嘉義地區公私立國中學校、高中職校及大專校院,或設籍本縣市在外縣市求學之國中、高中職校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在校生者(僑生或就讀海青班),均可報名參加,每人以報名一隊為限及主承辦邀請參加之球隊。

二、資格限制:

具國內外職業籃球(含3對3職業)聯盟球員、SBL、WSBL、PLG、T1等球員、各國家(含國內)籃球代表隊(含儲備隊員)、現役UBA大專甲一級球員、HBL高中甲級球員、國中甲級球員等,婉謝報名參加。(依據最新公布名單為準)

三、競賽分組:每隊至少3人,至多4人為限,並指派隊長1人。
(一)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二)大專女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三)高中職男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四)高中職女子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
(五)外籍學生(僑生)大專男子組(含五專四年級以上)。

(六)國中男子組。

(七)國中女子組。        

四、國中學校隊伍僅參加嘉義初賽,高中職校男、女子組;大專校院男、女子組及外籍學生(僑生)大專男子組冠軍隊,得參加台南分區預賽(訂於7月23日在台南市比賽) 

(如因故無法代表出賽或逾時報名者,主、承辦單位有權依序遞補代表參賽,不得異議。)

五、報名方式及限制:
(1)大專校院男子組以10隊為限、女子組以5隊為限,外籍學生(僑生)大專男子組以4隊為限。
(2)高中職校男子組以18隊為限、高中職校女子組以8隊為限。
(3)國中學校男子組以18隊為限、國中學校女子組以10隊為限。

2023年嘉義幼獅青年盃三對三籃球鬥牛賽報名方式以網路報名系統為主

以隊伍為單位填寫報名資料,並填寫團體報名內隊員資料。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b7ZdMl

活動洽詢: 救國團嘉義團委會 張展榕先生,電話:05-2770482分機232

報名日期:1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

活動獎勵:

(1)各組參加隊數4隊(含)以下錄取前2名頒發獎盃、獎牌、獎品以資鼓勵。

(2)各組參加隊數5隊以上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獎牌、獎品以資鼓勵。

(3)參加人員贈送小禮品、毛巾、礦泉水、保險、簡易午餐(參加下午比賽之球員)以資鼓勵。

競賽規則制度:

一、競賽規則:
(一) 依據FIBA國際籃球3X3最新籃球規則及大會附則辦理。

(二) 競賽賽制:每場10分鐘/得分10分,(主承辦單位將視隊伍數狀況,調整賽制時間及得分,不得異議。) 採單敗淘汰制。

(三) 比賽用球:應採用FIBA國際3X3認證比賽用球6號球(7號球重量)。

競賽注意事項:

一、 各賽事主承辦單位於競賽期間,皆得投保團體意外險。

二、 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認知並瞭解本活動,屬體育競技性質,報名參加及出場競賽前,應自行確認健康狀況,若因參賽,致身體不適,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與辦理單位無涉。

三、 經辦理單位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之著作,其著作人為辦理單位,並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著作權,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辦理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四、 各項獎品發領,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五、 各隊需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至比賽會場開始報到,如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比賽順序,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之,不得異議。大會賽程時間,以當日公佈為準,必要時,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

六、 全國決賽交通補助費,於比賽會場服務臺報到領取,未報到者,將視同放棄領取交通補助費,不得異議。

七、 如有相關紀念品,依現場實品為準,不得異議或要求更換、轉讓他人及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並請自行妥善保管紀念品,如有遺失,將不再補發或賠償。

附   註 :

一、主辦、承辦單位保有以現場或網站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之權利,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進行競賽時,辦理單位得適時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次活動。

二、 本活動各項防疫規範,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三、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