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教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對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學校、實用技能學程以及建教合作班)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新住民子女在校生為優先。
三、112學年度學校辦理職業技能精進訓練課程,請依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並得分為2期申請,有意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校,請於112年4月20日以前檢送計畫申請書及經費申請表逕送本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彙辦。
四、相關資訊請洽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林牧樂輔導員,(電話:05-3620123#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