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全國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且設籍桃園市之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說明一實施要點)。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