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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3-01-18 | 點閱數: 64
一、 依據「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案涉及選手權益,惠請轉知相關資訊:
(一) 設籍本市(含原桃園縣)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2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二) 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3月1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 有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請至本府體育局網站-業務資訊-法規資訊(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3&parentpath=0,16)下載;另申請表請至上開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7&parentpath=0,17)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