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11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6199號函辦理。
「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公告」,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6383號公告修正發布(如附件)。
警報訊號指風災、震災(海嘯)、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緊急應變所需之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