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新港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2-07-12 | 點閱數: 609
一、甄選類別、節數及名額:
(一)國小(懸缺)代理教師一名(擔任導師(每週16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並須協助學校兼任行政業務,實際擔任職務視學校需求決定)。
(二)國小(候用校長行政實習公假缺)代理教師一名(擔任「訓育組長」(每週9節),得配合學校排課情形進行超鐘點,教授體育與負責導護等訓育相關業務)。
二、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3、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三次招考均可)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參加第二、三次招考)
3、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參加第三次招考) 
三、報名手續: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報名證件應為正本,驗畢繳還;證件不齊、影印本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公告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續次招考,各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看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及本校網站上之公告。
(二)受理報名日期:(不受理通訊報名)。
第一次招考: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9時止
第二次招考: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時至11時30分止,第1次甄選不足額,始辦理第2次甄選。
第三次招考: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止,第2次甄選不足額,始辦理第3次甄選。
四、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