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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2-07-04 | 點閱數: 297
  1. 依據嘉義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查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三)辦理。
  2. 為符本要點設立之目的,扶植在地學子並使規定與時俱進,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七點。
  3.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略以,德行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爰於本要點第三點「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之後增列「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4. 因應審查實務需要,於第三點增列「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並酌作文字修正。
  5. 酌修本要點第二點及第七點文字敘述,俾使法令規範更為明確。
  6. 檢附修正後之本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