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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溪口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2-03-30 | 點閱數: 415

一 、職稱:約用營養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午餐業務 (廚房衛生管理、食材驗收 、拍照上傳網站等…) 。
2.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學校午餐秘書營養衛生教育等相關業務。
3.依據食物特質,設計季節性均衡食譜與營養之分析統計;編製午餐月刊並協辦營養教育、營養諮詢服務。
4.午餐成本分配與控制之計劃與執行;管理進貨單,查驗進貨單帳務憑證。
5.訂定各項食材規格、驗收標準及貨源品管,辦理午餐食材抽驗及填寫各類衛生管理表單。
6.食材驗收不合格、數量短缺、貨品延遲之緊急退貨、補貨,食品庫存管理。
7.廚工工作指派、出勤通報及衛生安全作業訓練。
8.督導供餐作業:食物製備作業、膳後清洗工作、廚房內外環境衛生及午餐廚餘、廢油等可回收物資之管理與聯繫。
9.申購食材並核對貨單帳務憑證。
10.作業中危機處理—因應供餐時效性,故對跳電、臨時停水、鍋爐、調理設備等臨時故障之意外,須緊急反映現況給相關處室處理及調整後續食材、午餐供應問題。
11.定期巡迴中央廚房群內學校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營養教育
12.主辦登載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13.三章一Q補助金、乳品等文件請領審核。
14.午餐食材生食運費及熟食運費申請與核銷相關業務。
15.辦理學校午餐及健康飲食、營養教育及食農教育等推動業務。
16.協助午餐食材招標事宜(如:成立午餐食材採購工作小組、相關公文處理…等)。
17.配合縣政府統一調度,如「嘉義縣校園營養師工作職掌」。
18.其他學校交辦事項。
四、甄選資格: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營養師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
(二) 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1. 食品或營養相關科系畢業,具營養師證書。
2.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4月6日(三)下午5:00前寄(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六、聘(僱)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後聘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表現優良及經費許可,得續聘,一年一聘為原則。
七、聘用報酬:
  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4,916元,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金等。

*詳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