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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2-03-11 | 點閱數: 457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9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24586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小學部普通科1名,中學部數學科與社會領域(專長科目不限)教師擇優錄取各1名。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高中部物理科/英文科擇優錄取2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三、各校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另檢附本案各校聯絡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