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疫情考量,展期旨案徵件期限,調整說明如下: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原訂110年7月9日(星期五),延長至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二、貴校若有意申請,申請資料請於110年10月22日前送至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