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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1-06-21 | 點閱數: 536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6月18日教研課字第1100503047A號函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國教院需商借國民中等學校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0年7月16日(星期五)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國教院依上述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