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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縣立竹崎高中 - 人事選聘 | 2009-09-07 | 點閱數: 1266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宿舍管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報考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對學生輔導與學生生活管理有興趣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內容:住宿生生活管理。

四、報名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總務處
         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 電話:(05)2611006-18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9月7日至9月9日下午四時。
六、報名手續:
(一) 須本人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資料)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正本(驗畢即時發還,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1、國民身份證
     2、最高學歷及有關證件
     3、請繳交各證件影本乙份留存校內     
  (四)繳交審查資料(自傳、履歷表),請自行以大型牛皮紙信封袋密封裝好。
七、甄選日期:98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八、甄選地點: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第一會議室
九、甄選方式:
  以口試70%、審查證件30%二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
口試以十分鐘為原則
十、放榜日期及地點:98年9月10日下午四時前於本校公佈欄公布,並公告於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cyc.edu.tw),錄取者以電話通知,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一、補充規定:
(一)服務期程自98年9月11日至99年8月31日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日為準,如果政府有派正式人員,則契約即終止。
(二)臨時人員進用一律採日薪860元支給,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年終獎金之待遇。
(三)報名參加甄選人員應試時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許可證明供查證。
(四)錄取人員於98年09月11日(星期五)接受通知後於規定時間向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五)錄取人員應遵守單位學校規範不得拒絕與工作相關之交辦事項。
(六)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程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七)審查資料如需退還,請於甄選後一週內向本校總務處洽辦,逾時不負保管責任。
(八)工作時間:每日十六時三十分至翌日八時(得由學校視學校實際需要指定留守學生宿舍上夜間班,白日之上班予以免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