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教育部訂定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嘉義縣政府函頒「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3、嘉義縣政府98.06.29府教學字第0980100053號函辦理。
二、代理教師:
甄選科目及名額: 1、數學科1名,擇優備取。
三、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員資格:符合下列資格者 技藝專班增置代理教師缺: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年9月2日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四、簡章&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