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師法、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暨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60950號函辦理。 二、旨案作業於109年7月20日在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辦理。分發結果說明如下: 1、幼兒教師,原住民生湯○歆分發茶山國小。 2、幼兒教師,一般生余○柔分發大埔國中小。 3、國小教師(英語專長),原住民生李○菱分發達邦國小。 4、國小教師(英語專長),原住民生洋○威分發十字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