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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0-06-24 | 點閱數: 359

行政院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凡108學年度(本學年)高中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方案,詳如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69827號函辦理。
  2. 緣由:青年為國家永續發展與變革創新之重要動力,青年需就業上的協助。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於108年5月31日核定本方案,透過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等8個機關48項措施,協助青年就業,降低青年失業率。
  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責執行本方案之內容為:
    1. 請詳附件實施計畫中之「伍、具體措施」項下之「四、就業服務」、「(三)強化就業媒合服務」內容。
    2. 自110年起,每年提供有意願接受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資料予勞動部。
    3. 再由勞動部各地就業中心,主動聯繫與關懷畢業生就業狀況,並提供專人客製化就業服務。
  4. 有意願接受政府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至「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網」填寫申請資料,並將同意書上傳網站,完成申請程序。
  5. 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及相關資料,或洽本府05-3620123#8919林茂誠老師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