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國中教師個人願意赴金門4年進修,請主動與所屬學校討論,
經學校評估確有該科專長授課節數需求,則請學校於2月25日前函知縣府,由教育處統一薦送。
考量教師交通、住宿、期程等成本效益,本案特此公告以免除各校收發文作業。
備註:本案主辦單位因故延後發文,經電話連繫,已同意延後截止日期。